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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局起草的《贺州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mj513563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贺州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32号民政大厦(邮政编码:54289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贺州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附件:贺州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