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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发〔2023〕2号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二层机构:
现将《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发展,推动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以“五社四站三中心”为载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研究阐述,细化贯彻落实措施,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解放思想对标对表提升年、干部作风强化年、全力推动融攻坚年开展。
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监管力度,市民政局每季度到县(区)开展1次调研检查。合理稳固覆盖面,逐步强化扩围增效,按照“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将符合条件家庭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贺州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城市低保标准(即每人每月153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贺州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为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倍农村低保标准(即每人每年900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快推进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探索开展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常住地申办救助工作。强化急难临时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深入开展全市困难职工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推动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巩固兜底保障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防止返贫监测政策相衔接,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推动社会救助发展。持续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和移动管理平台。各县(区)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对象至少每半年查询核对1次,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至少每半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站的建立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配备。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全市现有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机构等,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继续推进富川瑶族自治县探索开展特困人员“物质救助+关爱服务”试点、昭平县探索开展“核对结果+救助监管”试点等社会救助改革创新。面向县(区)、乡镇(街道)举办1-2次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治理。畅通社会救助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排查比对。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市本级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3-4次抽查暗访,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一)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快建设贺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八步区城东街道爱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八步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年内新建2-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乡镇(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县(区)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扩建,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推进八步区桂岭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4-6楼二期主体建设。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内完成19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
(三)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促进贺州养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打造贺州市智慧康养社区平台,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加强儿童福利、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大排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和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特殊儿童康复服务项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牵手童行”关爱服务项目、对接大湾区慈善基金与孤儿结对帮扶等。规范儿童福利机构儿童送养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继续开展“五社联动,合力关爱”志愿活动,让更多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得到关爱帮扶。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全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配合做好广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家队伍和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未成年保护主题宣传月活动及“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五、加快推进社会事务改革
按照自治区殡葬改革的工作部署,县(区)确保年内完成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成。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做好救助寻亲和落户安置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提供救助管理专业服务的力度。优化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认定及发放工作。积极推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全区通办”工作,重点抓好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做好准备。
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坚持党建引领,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联合相关单位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进行抽查,不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党建培育,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社会组织全力东融,通过行业协会商会间的交流,进一步拓宽发展的思路和空间。
七、扎实推进慈善社工工作
(一)实现扩面提质。各县(区)年内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既要追求数量、更要保证质量,要加强人员配备、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金、聚合各方资源,加快实现设置合理化、运转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依托贺州市社工学院,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东融,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发展壮大我市社工人才队伍,提升工作水平。
(二)链接大湾区慈善资源。为先心病患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更多的爱心关爱服务。积极组织指导慈善组织申报第二届“八桂慈善奖” ,推选一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参评相关奖项。
(三)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深化“五社四站三中心”活动载体,充分发挥社工站、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力量,继续打造我市“五社联动”志愿服务品牌。
八、推动城区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一)实现减负增效。各县(区)要严格对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持续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减负增效。深入推进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年内确定至少1个县(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持续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抓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工作落实,强化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督导,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
(三)提升履职能力。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级分批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实现村(居)委会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能力。
(四)倡导文明风尚。全面推进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开展农村家风家德家教教育,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厚养薄葬。
九、审慎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沟通联系,争取八步区增设街道工作早日获自治区批复。做好城市背街小巷地名管理工作。编制《贺州市行政区划战略研究规划(2023—2035年)》《贺州市中心城区路名规划(2023—2035年)》。编制更新《贺州市行政区划地名图》,制作出版《贺州市中心城区图》。开展湘桂省界贺州与永州段第五轮联合检查暨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与肇庆市、梧州市分别联合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完成民政厅部署的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任务。
十、持续保障民政服务场所安全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统筹做好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指导服务。加强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重点监管”模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十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始终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村民自治等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清廉机关建设和解放思想对标对表提升年、干部作风强化年、全力东融攻坚年,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附件:2023年贺州市民政工作重要事项责任清单
附件:
| 2023年贺州市民政工作重要事项责任清单 | ||||||
| 序号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主要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科室 (部门) |
配合科室 (部门) |
| 1 | 社会救助工作 | 健全制度体系,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 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监管力度,每季度开展1次调研检查。合理稳固覆盖面,逐步强化扩围增效,按照“按户施保”和“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将符合条件家庭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 长期坚持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2 | 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贺州市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倍城市低保标准(即每人每月153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贺州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倍农村低保标准(即每人每年9000元),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 长期坚持 | ||||
| 3 | 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 长期坚持 | ||||
| 4 | 加快推进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开展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常住地申办救助工作。 | 2023年12月 | ||||
| 5 | 强化急难临时救助,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 | 2023年12月 | ||||
| 6 | 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 | 2023年12月 |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民政局 | |||
| 7 | 深入开展全市困难职工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民政服务窗口,在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时,将申请家庭中的职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转介工会部门审核办理困难职工帮扶,推动困难职工申请救助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长期坚持 | 市总工会,各县(区)民政局 | |||
| 8 | 社会救助工作 | 巩固兜底保障成果,推动助力乡村振兴。 | 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防止返贫监测政策相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市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各县(区)民政局 |
| 9 | 建立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对已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且安置点属于城镇的,要及时将安置点的农村低保对象或农村特困人员给予纳入城市救助待遇,对符合新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的,要及时依规纳入城市低保或城市特困救助供养。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各县(区)民政局 | |||
| 10 |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 长期坚持 | 市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县(区)民政局 | |||
| 11 | 强化信息化支撑,推动社会救助发展。 | 持续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 长期坚持 | 市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各县(区)民政局 | ||
| 12 | 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 | 2023年12月 | 市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 |||
| 13 | 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网上自助申请平台和移动管理平台。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14 | 社会救助工作 | 强化信息化支撑,推动社会救助发展。 | 各县(区)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低保对象至少每半年查询核对1次,督促各乡镇(街道)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至少每半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核查。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15 | 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救助能力提升。 | 强化社会救助服务站的建立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配备。 | 2022年12月 | |||
| 16 | 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统筹利用全市现有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工作机构等,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 | 长期坚持 |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各县(区)民政局 | |||
| 17 | 继续推动富川瑶族自治县探索开展特困人员“物质救助+关爱服务”试点、昭平县探索开展“核对结果+救助监管”试点等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 2023年12月 | 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昭平县民政局 | |||
| 18 | 面向县(区)、乡镇(街道)举办1-2次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19 |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治理。 | 畅通社会救助信访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疑点数据排查比对。 | 长期坚持 | |||
| 20 |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坚决纠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 长期坚持 |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区)民政局 | |||
| 21 | 市本级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3-4次抽查暗访,并适时予以通报。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22 | 养老儿童领域综合工作 | 亮点工作 | 建设贺州市智慧康养社区平台,指导八步区、平桂区录入老年人数据。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八步区民政局、平桂区民政局 |
| 23 | 安全管理 | 做好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24 | 联合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2次以上对养老、儿童机构安全检查。 | 2023年12月 | ||||
| 25 | 业务培训 | 各县(区)要开展1-2次养老服务培训和1次儿童福利工作培训。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 26 | 养老 服务 工作 |
继续推进广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建设 | 建设2-3个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小区居民日间照料需求。培育和创建1个3A级“广西宜居社区”。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八步区民政局、平桂区民政局 |
| 27 | 建设2个以上长者饭堂。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28 | 推动实施193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其中八步394户,平桂282户,钟山434户,昭平571户,富川249户。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 29 | 养老 服务 工作 |
继续推进广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建设 | 各县(区)完成县城驻地住宅小区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1-2个。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30 | 推进城东街道爱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 2023年12月 | 八步区民政局 | |||
| 31 | 完成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主体建设。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 32 | 机构管理 | 完成1家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八步区民政局、富川县民政局、 | |
| 33 |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集中开展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工作。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34 | 完成部分养老机构消防改造。 | 2023年6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 35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 富川县城养老服务中心完成立项、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并录入民政项目库。 | 2023年6月 | 富川县民政局 | ||
| 36 | 养老 服务 工作 |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 推动八步街道三加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八步区桂岭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4-6楼二期主体建设。 | 2023年12月 | 八步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 37 | 推动平桂区西湾敬老院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2023年12月 | 平桂区民政局 | |||
| 38 | 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完成24个以上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40%以上。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39 | 大健康养老产业工作 | 制定规划 |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广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40 | 广西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 加强与广西顺峰姑婆山旅游公司、南乡西溪温泉、足球小镇、天沐温泉等运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在发展大健康产业上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建设更多的广西旅居养老示范基地。 | 2022年12月 | 八步区民政局、平桂区民政局 | ||
| 41 | 大健康养老产业工作 | 项目建设 | 推进市老年公寓3号养护楼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项目办 | |
| 42 | 儿童 福利 工作 |
生活保障 | 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 按月发放,长期坚持 | 各县(区)民政局 | |
| 43 | 机构转型升级 |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协调解决市儿童福利院编制、经费等问题,争取上半年投入使用。 | 2023年12月 | 八步区民政局 | ||
| 44 | 儿童 福利 工作 |
未成年 人保护 |
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儿童关爱保护服务能力。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 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各县(区)民政局 |
| 45 |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月活动,持续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活动。 | 2023年12月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 |||
| 46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47 | 慈善社工工作 | 亮点工作 | 探索通过“五社四站三中心”模式,汇聚社会力量,为民服务办实事。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 各成员单位 |
| 48 |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行动 | 动员大湾区公益基金会、爱心人士等慈善力量,与贺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结对帮扶,为困境儿童提供学业帮扶、思想行为引导、心理抚慰和精神关爱等志愿服务。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养老儿童科 各县(区)民政局 | ||
| 49 | 推进贺州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三年行动 | 完成设立社工站(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乡镇(街道)达到100%,实现全覆盖,规范社工站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50 | 组织申报第二届“八桂慈善奖” |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 ,推选一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参评相关奖项。 | 2023年12月 | |||
| 51 | 深化深贺社会工作战略合作 | 完成社工课题研究,邀请深圳社工专家为贺州社工授课。 | 2023年12月 | |||
| 52 | 慈善社工工作 | 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 | 联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李家杰珍惜生命基金,继续免费为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手术。 | 2023年12月 | ||
| 53 | 福利彩票工作 | 福彩销售工作 | 1.福彩销售工作:加快推进渠道建设,引入渠道公司合作开展即开票销售业务。投放不少于10台柜式自助终端机在商圈、商超等,促进销量提升。 | 2023年12月 | 市募捐办 | 市财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 |
| 54 | 福彩公益宣传 | 强化公益宣传铸造品牌形象,年内开展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民政局 | ||
| 55 | 福利监督检查 | 加强对全市福彩站点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次抽查检查站点不少于10个。 | 2023年12月 | |||
| 56 | 基层政权工作 | 亮点工作 |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至少1个基础条件好、提升潜力大、积极性高的县(区)进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 2023年底前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区)民政局 | 市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57 | 基层政权工作 | 实施村(社区)“两委”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级分批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实现村(居)委会干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培训全覆盖。 | 2023年11月 | |||
| 58 |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减负措施清单和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清单(试行)》,持续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减负增效。 | 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
| 59 | 基层政权工作 | 基层政权工作 | 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 | 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区)民政局 | 市城乡社区治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60 | 扫黑除恶 | 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 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
| 61 | 清廉乡村(社区) | 常态化开展清廉乡村(社区)建设工作。 | 2023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
| 62 | 移风易俗 |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战略部署,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开展,2023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 2023年10月 | |||
| 63 | 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 | 持续推进昭平县昭平镇附城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2月底前完成民政部中期评估验收工作。 | 2023年2月底并长期坚持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昭平县民政局 | ||
| 64 | 区划地名工作 | 区划调整工作 | 编制完成《贺州市行政区划战略研究规划(2023—2035年)》。 | 2023年5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
| 65 | 优化我市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 长期坚持 | ||||
| 66 | 地名管理工作 | 市本级调整更新贺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 2023年4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区)民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
| 67 | 区划地名工作 | 地名管理工作 | 做好城市背街小巷地名管理工作。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68 | 继续申报广西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古村落,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 2023年12月 | ||||
| 69 | 市本级完成新版《贺州市行政区划地名图》制作出版。 | 2023年12月 | 贺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 |||
| 70 | 市本级制作出版《贺州市中心城区图》。 | 2023年12月 | 贺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八步区、平桂区民政局 | |||
| 71 | 市本级编制完成《贺州市中心城区路名规划(2023—2035年)》。 | 2023年12月 | 贺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 | |||
| 72 | 各县(区)完成县级地名录的编辑出版。 | 2023年12月 | 各县(区)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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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各县(区)完成县级地名词典编纂出版。 | 2023年12月 | ||||
| 74 | 各县(区)各整理出版不少于50条本地地名故事。 | 2023年12月 | ||||
| 75 | 区划地名工作 | 地名管理工作 | 按照地名的11大类,分专题整理地名素材,完成脚本编辑,市本级及各县(区)各制作地名视频10分钟以上。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各县(区)民政局 | |
| 76 | 界线管理工作 | 市本级及各县(区)各开展1次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的“三进”活动。 | 2023年12月 | |||
| 77 | 开展湘桂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贺州与永州段第五轮联合检查暨平安边界建设活动。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八步区、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
| 78 | 与肇庆市、梧州市分别联合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 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民政局 | ||
| 79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 亮点工作 | 引领贺州市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 各业务主管部门 |
| 80 | 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 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做到依法登记、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 2023年12月 | |||
| 81 | 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 要以社会组织年检为重点,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查处力度。 | 2023年8月 | |||
| 82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 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 党建引领,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引领社会组织保持正确的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 |
| 83 | 做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工作 | 运用贺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培训,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 | 2023年12月 |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 ||
| 84 | 引导社会组织东融,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 引导社会组织东融,吸收先进的理念,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 2023年12月 | |||
| 85 |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 | 开展全市性的社会组织抽查核验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规范意识。 | 2023年12月 | 各业务主管部门 | ||
| 86 | 提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 开展一期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负责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升班,提升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 2023年12月 |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 | ||
| 87 | 社会事务工作 | 亮点工作 | 一是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为开展跨省通办打好工作基础;二是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建设。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88 | 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 一是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昭平县项目本年度要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钟山县及富川县项目本年度要实现开工建设; 二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倡导丧事简办、仪式从简,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三是推进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活动。 | 2023年12月 | 市殡葬管理处、各县(区)民政局 | ||
| 89 | 社会事务工作 | 残疾人福利业务工作 | 一是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应享尽享;二是定期开展两项补贴在享人员的复查核实,做好人员动态管理。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各县(区)民政局 |
| 90 | 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工作 | 一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寻亲工作,会同公安机关,通过指纹识别、DNA信息比对、人脸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为做好寻亲工作拓展各种渠道。二是对长期滞留且寻亲不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制定安置方案,做好人员的落户安置工作。 | 2023年12月 | |||
| 91 | 财务管理工作 | 加强预算执行,狠抓预算支出,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 | 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正常运转。根据区厅资金支出要求,支出率越高争取上级资金力度更大。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规财科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科室及二层机构 |
| 92 | 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好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工作 | 民政厅每年的4一9月抽查审计全区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采用“本级全审、下级抽审、层层督查、全面覆盖”的办法,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此项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做到心中有数,提升管理水平。 | 2023年12月 | |||
| 93 | 编报完成各类财务报告报表工作 |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年度政府财务报告、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预算决算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工作。 | 2023年12月 | |||
| 94 | 财务管理工作 | 重视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 当下民政统计数据包括了各相关业务科室的最基础、最基层的原始数据(比如低保人数、养老、儿童、救助等数据),需上报月报、季报、年报,因数据报送有时间要求,要求报到民政部统一的网络平台,如不能在时间点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直接通报。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规财科 各县(区)民政局 |
市民政局各科室及二层机构 |
| 95 | 办公室工作 | “三服务”工作 | 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保障正常运转。 | 长期坚持 | 市民政局办公室 | |
| 96 | 整改工作 | 根据党组的部署,继续统筹协调审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2023年12月 | 市民政局办公室、 各县(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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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组织参加民政厅理论研究 |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报送30篇以上高质量理论文章到民政厅参评,各科室(部门)不少于1篇,各县(区)提交不少于5篇。 | 2023年8月 | 市民政局办公室 | 各县(区)民政局 | |
| 98 | 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 | 全面完成党委信息、政务信息、网评任务;加大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每个科室(部门)每个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 2023年12月 | 各科室(部门) | ||
| 99 | 积极上报工作案例 | 每个科室(部门)完成一个工作案例。 | 2023年12月 | |||
| 100 | 党建 工作 |
换届选举 | 做好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市民政局机关党支部和市殡葬管理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 2023年3月 |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 机关党委下辖的各级党组织 |
| 101 | 党建 工作 |
巡察整改 | 以案促改,狠抓巡察发现的党建相关问题整改,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创建救助、殡葬特色党建品牌,深化落实“强基固本贺州行动”提高基层党建“五基三化”质量。 | 2023年3月 |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 | 机关党委下辖的各级党组织 |
| 102 | 党性教育 | 年内组织开展1次以上党性教育。 | 2023年10月 | |||
| 103 | 发展党员 | 实施发展党员“薪火”工程,做好全年发展党员工作。 | 2023年11月 | |||
| 104 | 理论学习 | 多形式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 | 2023年12月 | |||
| 105 | 三会一课 | 全面抓好“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的规范落实,推动各党支部达标创优、提质增效。 | 2023年12月 | |||
| 106 | 人事教育工作 | 干部教育工作 | 结合实际,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满足干部教育需求;落实好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民政部门及市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督促干部按时完成网络学习培训。 | 2023年12月 | 二层机构 | |
| 107 | 人事管理工作 | 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及时完成干部职工工资、社保、编制、档案、统计等日常业务工作。同时,对单位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同步做好相应的社保、医保增减工作和编制进出登记等手续。做好人事统计年报,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人事统计年报工作。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 2023年12月 | |||
| 108 | 各类人员聘用工作 | 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见习人员招聘、临聘人员招聘等工作。 | 2023年12月 | |||
| 109 | 离退休人员工作 | 做好离退休人员各项服务工作。 | 2023年12月 | |||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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