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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2〕15号 签发人:陈文珍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韦中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建议中,您提出的“建议在全市各县(区)范围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并选择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划定区域,避免每个乡镇建设公墓,浪费土地”的建议很好,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殡葬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殡葬改革对于保障基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对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市场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市民政局结合贺州实际起草了《贺州市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贺州市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贺政发〔2021〕14号)。该方案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两个殡仪馆空白县的殡仪馆建设,(钟山县殡仪馆已于2021年12月正式营运投入使用),到2023年底,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二是统筹推进市、县(区)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到2023年底,市本级和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公墓,各县(区)统筹加大乡镇和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确保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并建议各县(区)在乡镇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选址中充分考虑选择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划定区域,避免每个乡镇建设公墓,浪费土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贺州市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民生需求。
贺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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