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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3〕21号 签发人:陈文珍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B类)
蔡佳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潇贺大道(南环路)两旁“插花地”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设立平桂区。随后,按照勘界技术规范,八步区与平桂区联合勘定了两区行政区域界线,两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签订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出具已备案的意见。
二、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2条“行政区域界线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规定,两区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两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本辖区的社会事务。
三、
2022年7月,我局牵头对八步区与平桂区在市中心城区接壤区域的社会事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结合摸底情况和各协办单位的意见,香槟城小区属于八步区行政区域界线管辖范围,应由八步区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社会事务;碧桂园凯旋城小区属于平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辖范围,应由平桂区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社会事务。其他区域的社会事务也应按照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管理。
四、
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五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的规定,调整八步区与平桂区在市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审批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我市无重新划分八步区与平桂区在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界线的权限。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和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贺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管领导:陈文珍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吕成英、5696711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八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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