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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3〕23号 签发人:陈文珍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B类)
罗善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钟山县弃婴儿童抚育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我市推进弃婴儿童抚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贺州市儿童福利院筹备情况
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1〕38号)要求,我局拟将八步区福利院17名(含钟山县三名弃婴)在院儿童接收至贺州市儿童福利院集中抚养,推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全面完成,我局于2022年底草拟了《关于接收八步区福利院儿童到贺州市儿童福利院集中抚养工作方案》,该方案征求了八步区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单位的意见,并依据反馈意见对要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目前,相关接收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力争在年内完成机构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贺州市儿童福利院机构设置。根据《关于设立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问题的批复》(贺编〔2010〕82号)文件,同意设立贺州市儿童福利院,在贺州市社会福利院挂牌,增核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市儿童福利院接收八步区福利院儿童后,将承担起供养本市孤残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任务,目前市儿童福利院仅有1名在职在编人员,难以达到独立核算二层机构的设置要求,目前,我局正积极与市编办沟通新增4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便于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强化贺州市儿童福利院护理人员的配比。根据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关于“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要,工作人员与儿童的比例应为1:1”要求。市儿童福利院作为我市孤残儿童兜底保障机构,由于兜底保障业务的特殊性,孤残儿童需要24小时专人专护,工作任务重、强度大。为做好相关过渡和衔接工作,满足业务正常运转的需要,除八步区福利院3名在编人员外,拟将八步区福利院50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全部接收到贺州市儿童福利院作为聘用工作人员。
(三)落实贺州市儿童福利院工作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经初步测算市儿童福利院一年经费预算约为183万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解决。
贺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管领导:邹贵初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林海妹,0774-5696272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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