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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4〕21号 签发人:陈文珍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B类)
罗善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我市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体系的建议
市委、市人民政府历来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营商环境、资金支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为长期做好养老工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2022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同年11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立足实际,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3月出台《贺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共包含26个服务项目,其中既有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也有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分别明确了服务对象、内容、标准、支出责任及牵头部门。下一步,清单内容将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二、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近年来,贺州市以打造广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和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建成11家养老机构、4家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家社区(小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4家乡镇敬老院、476家农村幸福院,2家适老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完善。一是创新推进城区示范中心建设。在市城区范围按照东南西北中的布局,规划建设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重点推动贺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设置100张床位,建筑面积3300m2,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整合贺州市老年大学项目资源,建设爱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目前已投入使用。在养老服务中心设置长者饭堂,保障和满足老人的多样化需求。爱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项目争取到上级资金500万元,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积极推进其他项目建设,厦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开工建设,文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等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二是持续推动补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开展环境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全市目前已建成八步区贺街镇、富川县麦岭镇、昭平县富罗镇、平桂公会镇等4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4家乡镇敬老院,476家农村幸福院,151家五保村,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得到健全完善。2023年,全市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40%。
三、关于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建议
一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科学编制改造方案,2021年以来,累计改造小区道路14.44万米,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34片共4.23万平方米,实施无障碍改造的小区20个,为社区老年人改善居住环境,提供了健身休闲场地;二是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民发〔2022〕2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贺州市民政部门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完成217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任务;今年将继续实施1930户改造工作,目前各县(区)正在抓紧实施当中。同时,加强对特殊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探访关爱,累计投入4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为城区的10个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探访等服务;三是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站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服务。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衔接,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指导全市养老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或者开设医疗服务站点等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全市11家养老机构全部与医疗机构通过建立“医养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合作,5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务室。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市中医医院附属护理院、昭平县中医院、广济医院完成养老机构设置备案。积极推进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全市共有护理型床位2063张,占机构床位数的63.85%;四是创新推进智慧康养社区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贺州市智慧康养社区平台建设,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信息化管理,目前平台正在进行试运行测试。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配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或改造的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调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推动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全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
二是继续推进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和城东街道爱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市老年公寓3号养护楼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年内顺利竣工投入使用。持续推进厦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点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文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养老服务中心(一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贺州市智慧康养社区平台建设,力争建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适老产品生产企业、养老服务提供商多方互惠互利的平台。
三是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资金投入机制,持续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好各项奖励措施,加快养老产业融合,全方位做好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款、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
四是全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的养老服务连锁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全市新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社会力量运营。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行为,严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加强培训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专业社工、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体。
贺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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