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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4〕23号 签发人:陈文珍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4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A类)
李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八步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收悉。经商八步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财政专项经费问题
一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落实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市级和县级财政每年要按不低于辖区居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社会救助和核对业务工作经费。八步区财政也应该给予八步区民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二是自治区每年都会按因素法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接到各县(区),做得好的县(区)也会获得自治区民政厅下拨的社会救助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用于推动社会救助工作,2023年自治区下拨八步区社会救助以奖代补工作经费35万元。2024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也已充分考虑八步区实际情况向八步区有所倾斜,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三是自治区、市两级财政部门和民政厅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给市民政局用于分配给县(区)作为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四是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专项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想方设法解决。
二、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5号)精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特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从社会救助专项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八步区人民政府应积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八步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向八步区人民政府汇报,加强与八步区财政部门的沟通,统筹解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扎实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好县(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指导好各县(区)扎实开展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制度,让社会救助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
贺州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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