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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3〕20号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内毗邻县界第五轮联合
检查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12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市内毗邻县界第五轮联合检查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任务
(一)完成市内毗邻县界第五轮联检任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最新要求,市内毗邻县界第五轮联检从2023年至2027年为一个周期。在2021年市内毗邻县界第四轮联检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本轮联检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
界线名称 |
联检时间 |
牵头单位 |
|
钟山—昭平 |
2023年 |
昭平县民政局 |
|
八步—平桂 |
2024年 |
八步区民政局 |
|
钟山—富川 |
2025年 |
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
|
平桂—昭平 |
2026年 |
昭平县民政局 |
|
平桂—钟山 |
2027年 |
钟山县民政局 |
|
平桂—富川 |
2027年 |
平桂区民政局 |
(二)做好各年度平安边界建设相关工作。平安边界共建活动与界线联检同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是界线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平安贺州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界线界桩管护工作,毗邻县(区)签订新一轮《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负责界桩管理的县(区)(附件1)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界桩所在村委(居委)的村民(居民)为界桩维护员,保持界桩整洁,明显易见。加强行政区域界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排查界线纠纷隐患,与周边县(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完善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维护边界地区民族团结。
二、市内毗邻县界联检内容、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联检内容
1.边界线检查。重点检查界线两侧与界线实地位置相关的地物、地貌是否发生变化,界线的实地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并做好记录。发现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位置模糊不清不易辨认的,应详细记录变化情况,查明原因,组织修测,以保证界线实地位置清晰和易认。
检查中如有发现未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界桩及方位物检查。对所有界桩进行检查,检查界桩是否丢失、损坏或移动,界桩方位物是否存在,并做好记录。对完好无损和轻度损坏可以修复的界桩,应当清除界桩周围的杂草和遮挡物,修复界桩损坏部位,用红漆刷新界桩上的注记,拍摄界桩照片;发现界桩丢失或严重损坏不能修复、移动的,应当详细记录变化情况,查明原因,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重新制作并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原地埋设、移动恢复到原地埋设,确实不能在原地埋设的,经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应当在原界桩附近的边界线上选取适当位置重新埋设。重新埋设的界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测定界桩坐标、填写界桩登记表、拍摄界桩照片;对桩基不牢或基脚土质松软的界桩,要及时进行加固或在界桩基脚1平方米范围内进行硬化处理。
界桩方位物消失,但不影响界桩实地位置确定的,可以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检查中发现未经双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予以清除。
(二)方法步骤
采取由毗邻县(区)民政局进行内业外业检查,市民政局进行抽查的办法。界线毗邻双方民政局按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并相互通报自查情况;再由牵头县(区)民政局组织双方进行联检,填写界线、界桩、三交点界桩联检记录表(附件2、3、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进行处理。市民政局根据联检情况进行抽查。
1.内业检查。主要由界线双方对照协议书边界线走向说明和附图,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有关变化情况,毗邻两县(区)民政局相互通报各自边界线管理的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
2.外业检查。严格按照边界线联检工作的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每检查一个界桩均要拍摄彩色现场工作照(照片中包含查勘现场工作人员和界桩),作为联检成果资料。
3.抽查验收。毗邻双方民政局要负责组织好联合检查工作,对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交换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市民政局根据各界线联检情况,对界线联检进行内业和外业抽查。对重点地段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同联合实地检查。毗邻县(区)民政局在界线界桩联合检查情况后,对联检成果进行汇总整理。
4.资料归档。根据界线档案管根据界线档案管理要求,对联检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进行收集整理。实地联检情况资料(联检工作报告、记录表、照片、附图、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等)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各有关县(区)民政局归档保管,同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三)时间安排
1.联检时间安排。有联检任务的毗邻双方民政局于当年5月底前制定联检实施方案,签订《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当年6月至10月完成联检内、外业工作,同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当年11月20日前毗邻双方民政局联合向市民政局报送联检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一式三份盖章纸质版)。
2.平安边界考评时间安排。各地于每年12月17日前向市民政局书面报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情况。上报材料为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电子版及一式一份盖章纸质版);自评分表及相应佐证等其他材料,待市统一开展平安贺州建设考评时再另行盖章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联检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向政府汇报联检工作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组织好人员,落实好联检工作所需经费、交通工具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确保联检质量。各地要通过实地踏界、联合走界的方式,逐一对照界线实地情况和协议书附图上标注,更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提升,全面做细做实联检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确保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要在边界地区广泛宣传界线管理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群众维护法定界线权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依法治界、依法管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双方配合。联检牵头单位负责界线毗邻双方及上下级的工作联系,要切实承担起实施方案的起草和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安排、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联检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联检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及上报、三交点联检的牵头等职责。牵头单位要尽早商请毗邻方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定后,毗邻各方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通力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如期完成联检方案中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联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部门协商。各地要正视联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要正确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清和资源权属纠纷争议的关系,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宜,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并积极协助配合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消除边界地区纠纷隐患,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界线联检是建设平安边界的重要手段,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稳定又是界线联检工作目的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把界线联检和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与周边县(区)积极开展互访、联谊等多元化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互通信息,掌握动态,构建和谐的边界管理氛围;要建立边界管理维护责任制度和边界纠纷隐患应急处理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要持续加强依法治界和界线管理政策的宣传教育,促进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认真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号)要求,持续深入做好本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与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走向、名称等密切相关,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实行集中保管,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附件:1.市内毗邻县界界桩管理明细表
2.界线联检记录表
3.界桩联检记录表
4.三交点界桩联检记录表
贺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内毗邻县界界桩管理明细表
|
界桩编号 |
涉及县(区) |
管理方 |
|
1102110301 |
八步区、平桂区 |
八步区 |
|
042111021103S |
八步区、平桂区、苍梧县 |
平桂区 |
|
1103112201 |
平桂区、钟山县 |
钟山县 |
|
110311211122S |
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 |
平桂区 |
|
1103112301 |
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
平桂区 |
|
1103112101 |
平桂区、昭平县 |
昭平县 |
|
042111031121S |
平桂区、昭平县、苍梧县 |
平桂区 |
|
2424242702 |
钟山县、昭平县 |
昭平县 |
附件2
界线联检记录表
编号:
|
界线名称 |
|
联检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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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 |
起点 |
止点 |
长度(km) |
涉及协议书附图幅数(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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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地段 所在地 |
省(区)市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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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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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 联检人员 |
| ||||||||
|
界 线 现 状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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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线 异 常 情 况 |
异常地段 |
长度 (km) |
所在图幅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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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双方代表 | |||||||||
|
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6份,由市、县(区)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3-1
界桩联检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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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 名称 |
|
界桩 编号 |
|
联检 时间 |
| ||||
|
界桩所在地 |
省(区)市县(市、区)镇(乡)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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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县(市、区)镇(乡)村 | |||||||||
|
参加现场 联检人员 |
| ||||||||
|
界 桩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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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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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桩 方 位 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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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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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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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检双方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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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6份,由市、县(区)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3-2
|
界桩联检照片 | |
|
界 桩 照 片 (1) |
(彩照粘贴处) |
|
界 桩 照 片 (2) |
(彩照粘贴处) |
注:此表一式6份,由市、县(区)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4-1
三交点界桩联检记录表
编号:
|
三交点 名称 |
|
界桩 编号 |
|
联检 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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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 所在地 |
省(区)市县(市、区)镇(乡)村 | ||||||||||
|
省(区)市县(市、区)镇(乡)村 | |||||||||||
|
省(区)市县(市、区)镇(乡)村 | |||||||||||
|
参加现场 联检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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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桩 |
现状情况 |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 |||||||||
|
异常原因 |
处理意见及结果 | ||||||||||
|
|
|
| |||||||||
|
界 桩 方 位 物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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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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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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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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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三方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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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省(区)市县(市、区) 年月日 | |||||||||
注:此表一式6份,由市、县(区)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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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桩联检照片 | |
|
界 桩 照 片 (1) |
|
|
界 桩 照 片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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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 桩 照 片 (3) |
|
注:此表一式6份,由市、县(区)作为联检成果资料归档。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印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