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民函〔2025〕41号
关于同意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
注销登记的批复
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的《关于注销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不得再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此复。
贺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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