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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罚〔2026〕0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组织名称:贺州市室内装饰协会
登记日期:2009年9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1100MJN658815J
住所:贺州市安定巷7-1号
法定代表人:潘德成 联系电话:189****4888
现查明: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等证据,执法人员到原办公场地实地调查拍摄的图片等证据证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贺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科,并及时办理注销登记。2.今后不得再以贺州市室内装饰协会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贺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贺州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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