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贺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政策解读

2021-08-12 12:00     来源:贺州市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桂民发〔202123号)精神,结合贺州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贺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 2022年实现社工站全覆盖,2023年全面实现社工站规范运行,每个县(区)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2021-2023年,全市持证社工人数年均增长保持在25%左右,到2023年实现持证社工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

二、社工站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

站点设置做到“六有”,即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每个社工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社工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应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含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老人)、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特殊群体,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发挥专业作用。每个社工站可以依据当年度的运营资金性质和当地群众的突出需求,每年策划2-3个具体的专业社工服务项目,以项目化的方式来开展服务。

三、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

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并将购买社工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以社工站为平台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所需经费由购买主体承担。县级民政部门可依托社工站为平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的2%以内列支;可统筹使用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在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要求

站点社工需3年内应取得社工职业资格2023年以后,各社工站原则上只配备持证的驻站社工。并且驻站社工每年培训不少于48 小时。建立内外部督导机制,提高社工服务水平和确保站点达到预期成效。

五、社工站评估要求

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县(区)民政局可直接与项目承接机构续签下一年服务协议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