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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12-28 18:00     来源:贺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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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社区是落实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但社区承担行政事务繁多,层层要在社区抓落实,社区负担明显过重,不能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为明确在社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切实为社区减负,根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8号)精神,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结合我市实际,联合起草了《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目前的《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切实减轻社区行政事务负担,规范社区经办事项,清晰界定社区职责边界,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制定依据

(一)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8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项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加强准入事项管理、严格准入事项审批、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

第一项,明确《实施方案》的制定目的。

第二项,明确《实施方案》的要求是为了社区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第三项,明确《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第四项,明确《实施方案》的事项管理。

第五项,明确《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等内容。

第六项,明确《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五、解读机

贺州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774—569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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