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贺州市民政局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贺州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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