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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民函〔2024〕9号 贺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的通知

2024-03-26 09:14     来源:贺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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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贺州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并于2024630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须知.wps


                            

                            贺州市民政局

20243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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