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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贺州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规定参加年检。我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须知
贺州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以下简称“参检单位”),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六)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七)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1.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检单位须先注册“法人登录”方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
2.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单位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按广西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列明要素。参检单位中的社会团体不需要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单位,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单位,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单位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后,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打印《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或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在《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年检审查页”中“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中载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行业管理部门可在参检单位的《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审查页”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意见”中反馈监管意见并加盖公章。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按“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参检单位,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一致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上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的参检单位,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一致的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整改报告。2025年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参检单位,按要求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整改报告情况一式一份。
5.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要求参检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以上年检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应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需要留存的,参检单位应按要求提供。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2026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送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科。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参检单位,我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检材料修改与补充
1.“网上年检系统”的修改。年检材料在参检单位线上提交年检材料审核后不再退回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事项的,参检单位需在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线上提交申请修改相关材料一次。直接报送的参检单位线上提交年检材料审核后,确有修改事项的,需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可线上提交申请修改相关材料一次。线上提交申请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相关纸质版材料。
2.纸质材料补充。我局对参检单位报送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参检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年检方式及内容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我局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单位提交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参检单位的年检结论。
2.发布年检结论公告。2026年9月30日前,我局将通过广西社会组织网分批次发布参检单位经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公告。
3.对存在的违规情形及时完成整改的参检单位,在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并公示公告。
4.年检问题整改或行政处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我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参检单位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存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六)年检流程完成
参检单位有年检结论公告的,即为已完成2025年年检。参检单位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年检结论。
(七)联系方式
年检网上初审咨询、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联系方式:0774-5132262 5696283
年检技术企业服务QQ:4000628100
贺州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56892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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